“革故鼎新”绘就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新图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立足党所处的历史方位与肩负的使命任务,对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行了长远且周密的战略部署。这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上下团结一心,持续努力。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以坚定的决心和勇气“革故鼎新”,共同绘制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新蓝图,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探索、勇于创新,以实际行动推动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向前,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

深耕细作“制度田”,以“革”图强,在“立规矩、优机制、提效能”上“再”谋新篇,绘就卓越新图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环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制度建设非一日之功,需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秉持“改革永远在路上”的信念,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视为“必修课”“终身课”,深入研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将其视为案头常备、心中常思的指南,通过个人自学与集体研讨相结合,不断在理解制度精神、把握制度要求、运用制度规范上下功夫,以“学不透彻不放手”的韧劲,让制度意识深植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夯实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思想根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制度之“基”筑信仰之“塔”。

精雕细琢“监督尺”,以“革”促治,在“严监督、强执行、保落实”上“再”求实效,绘就奋进新图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但制度的效用发挥,还需依赖于严格的监督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广大党员干部要视制度为“红线”,紧扣党的制度建设要求,主动将自己置于监督之下,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开展常态化的自我审视与自我革新,确保个人言行与党的制度要求同频共振。要通过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强化日常监督、长期监督,让制度执行无死角、全覆盖,让监督的“探照灯”照亮每一个角落,确保制度执行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始终将制度作为行动标尺,明确自己“做什么、怎么做”,在制度框架内行事,以“钉钉子”的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狠劲,推动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努力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

扬帆启航“变革舟”,以“革”赋能,在“激活力、增效能、促发展”上“再”创新绩,绘就复兴新图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仅在于完善既有制度,更在于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激发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力,提升党的执政效能。广大党员干部要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以制度创新为驱动,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中汲取创新力量,从优化制度环境的实践中领悟“为民”初心,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改革观、发展观、创新观,时刻牢记“为了谁改革、依靠谁创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探索符合时代要求、体现人民意愿的党的建设制度创新路径,用制度创新的“深度”提升党的建设“高度”,用制度创新的“力度”增强党的建设“效能”,以实际行动推动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走深走实,以制度创新的“热度”增添服务人民的“温度”,不断开创党的建设新境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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