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长远意义,“收官”不“收场”、“完结”不“终结”,常淬“党纪之火”,百炼“成才之钢”,为推动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提供强大动力。
常淬“理论学习之火”,勤学善思、常悟常进,让党性修养百炼成钢。学贵有恒,勤勉则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习需要沉下心来,贵在持之以恒,重在学懂弄通,不能心浮气躁、浅尝辄止、不求甚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了三次修改,不断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法纪的形式固定下来。党规党纪在不断丰富完善,相关的理论学习也必须及时跟进。广大党员干部要将党纪学习教育作为“终身课”“必修课”,下“滴水之功”、铆“磨杵之劲”,以“莫向光阴惰寸功”的态度,确保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不缺位、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不缺席,用学习时间的“量变”催化理论成果的“质变”。要将新修订的《条例》作为“枕边书”“案头卷”,花时间、找机会,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读书百遍”的过程中让“其义自见”,做到“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学懂弄通党的纪律规定,以过硬的理论素养不断强化党性修养、保持政治坚定。
常淬“修身正己之火”,明规明纪、常修常省,让廉洁自律百炼成钢。内自省而不惭兮,操愈坚而不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党员干部来说,只有正心明道、怀德自重,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众多的警示教育案例表明,如果党员干部置党规党纪于不顾,宽于律己、自我松懈,放弃自我革命、自我反省,就容易思想走偏、行为越矩,走上不归路、堕入无尽渊。党规党纪于党员干部而言,既是行为举止的“紧箍咒”,更是干事创业的“护身符”。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吾日三省吾身”,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积极对照党规党纪,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及时发现廉政风险点、思想“遗漏点”、精神“病灶点”,既对症下药、又猛药去疴,既刀刃向内、又刮骨疗伤,一体化推进“挖根源、祛病灶、保健康”。要常态化做好警示教育,注重剖析典型案例,在他人的“歧途”中知正途、“悔悟”中知醒悟、“惋惜”中知珍惜,用反面典型校准清正廉洁的“基准线”、拉起行为举止的“警戒线”、筑牢廉洁从政的“高压线”,用修身正己的持续度时刻保持自身忠诚度、干净度。
常淬“实干担当之火”,善作善为、常做常成,让初心使命百炼成钢。为学之实,贵在践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党纪学习教育虽是以“学习”作为主要流程,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党员干部更好地干事创业、为民服务。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效如何,关键要看有几分落实、几分实干、几分惠民。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过程中明确价值取向,树立践行正确的“人生观”“政绩观”,把老百姓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始终站稳站牢人民立场。要总结党纪学习教育的优秀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职责,做好经验做法的转化运用工作,创造更多满足群众实际需求、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好措施、实措施,打造更多类似老旧小区改造、乡村产业转型发展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