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科技人才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高度重视科技人才工作,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务实的举措,发掘、培养并激励科技人才,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着力奏响“识才曲”,在“拓宽视野、精准识别”上下功夫、做文章,广纳科技人才“源头活水”。“人才者,求之则愈出,置之则愈匮。”科技人才是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源泉,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拥有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是抢占科技制高点、赢得发展主动权的先决条件。这要求我们不仅要立足当下,更要着眼未来,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更加多元的渠道,吸引并遴选出具有创新潜力的科技人才。一方面,我们应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通过设立联合研发中心、实践实训基地等方式,搭建产学研深度融合平台,从源头上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另一方面,我们还应积极探索“揭榜挂帅”“赛马”等新型项目组织形式,面向全社会征集科技解决方案,让更多优秀科技人才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脱颖而出。
着意奏响“育才曲”,在“夯实基础、优化体系”上下功夫、做文章,助力科技人才“茁壮成长”。“学所以益才也,砺所以致刃也。”科技人才的成长离不开长期的培养和磨砺,我们要遵循科技人才成长规律,构建科学、系统、持续的人才培养体系。在聚焦科技人才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实行分类培养、精准施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继续教育体系,保障科技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要注重科研人才的实践锻炼,鼓励科技人才深入基层一线、企业车间、田间地头,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着重奏响“激才曲”,在“落实激励、保障权益”上下功夫、做文章,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水激石则鸣,人激志则宏。”人才激励制度是调动科技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手段,在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着导向引领、凝聚人心的作用。持续优化科技人才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制度。一方面,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让优秀科技人才在职称晋升、项目资助、成果奖励等方面得到应有的认可和回报。另一方面,还应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在安居住房、子女入学等生活方面的关心支持力度,让他们能够心无旁骛地投身科研事业,为国家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