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同志们: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推动党员干部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着重要意义。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进一步明确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的情形、幅度和程序,推动“三个区分开来”规范化,既防止问责不力、执纪执法“宽松软”,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挫伤干部积极性,促进从严管理监督和激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今天,结合对条例的解读,给大家做一次专题辅导。

一、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条例》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条例》修订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科学立规,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与时俱进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在这里,从条例修订的意义、主旨等方面,给大家作详细讲解。

(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重要部署,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同时,管党治党方面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也要求纪律建设进一步细化处分规定,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经验,在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总结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经验,与时俱进对《条例》先后进行了三次修订。本次《条例》的修订,深入贯彻了A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理论、实践成果和制度创新转化为党规党纪,进一步彰显了党坚持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坚定决心,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格、执纪越往后越严厉的强烈信号。一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二是贯彻落实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条例》将A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有利于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四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

此次修订《条例》比较充分地体现了一个总体特征,这就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革命能力。在对象上对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全覆盖;在党员干部的管理上全周期从严;在责任落实上必须全链条从严,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条例》把坚决维护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坚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一体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持续放大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

(三)深入理解《条例》修订的主要目的。

对条例进行修订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经验,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本次《条例》修订,将A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认真开展《条例》修订工作,深入学习领会A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系统梳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赴部分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深入调研,听取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及基层党员干部意见建议,了解执行《条例》的经验做法,查找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集体讨论、逐条研究、认真论证。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条例》。新修订的《条例》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的最新成果,有利于推动全体党员不断纯洁思想、规范言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通过筑牢戒尺释放强烈信号,充分彰显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此次修订《条例》比较充分地体现了一个总体特征,这就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革命能力。在对象上对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全覆盖。如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在党员干部的管理上全周期从严,在一些方面贯通了党员干部从选拔任用、在职、到离职或者退休的全过程。在责任落实上必须全链条从严,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我们每名党员应当把《条例》的学习贯彻与自身的工作、生活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将纪律建设体现在工作、生活中,而不是挂在墙上、放在文件柜里,真正做到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一)勇于自我革命,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赢得主动。我们党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这是我们党敢于自我革命的勇气之源、底气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率先垂范,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筑起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但也要清醒看到,“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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