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对哪些方面进行了更加具体细致严格的规定?

《条例》对以下方面进行了更加具体细致严格的规定:

加强了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的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等情况的纪律处分。
明确了对搞好人主义、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等情况的纪律处分。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进行了更加具体细致严格的规定。
明确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纪律处分,包括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行为。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进行了更加具体细致严格的规定,包括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等行为。
明确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纪律处分,包括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进行了更加具体细致严格的规定,包括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行为。

总体而言,《条例》更加强调了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对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以提高党员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的意识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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